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落实《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整改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038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8〕1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落实《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整改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2-15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运管局、西安公路研究院、厅质监站,厅人事、建设、路网、运输、安监处,驻厅纪检组:
2018年1月12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指出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措施建议。2月6日,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落实(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意见的通知》(陕安委〔2018〕3号),对《调查报告》中改进工作措施建议进行了任务分工。为确保《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责任单位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
《调查报告》中指出的陕西省公路部门对事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以及陕西高速集团及下属单位、西安公路研究院、陕西省公路局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
由厅路网处牵头负责,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西安公路研究院按要求负责整改落实。
二、吸取事故教训建议的整改落实
(一)进一步推动道路客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要进一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要积极推动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认真梳理客运车辆报班发车、安全例检、出站检查、顶班加班、包车牌办理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要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优先推动将道路客运企业的违法违规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共享交换,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4、要进一步严格执行道路客运企业退出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终身职业禁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以上内容由厅运输处牵头负责,省运管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道路营运客车防疲劳驾驶的制度措施
5、要充分借鉴国外在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研究修订完善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对营运客车驾驶人的驾驶时间、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6、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安全监管,合理安排长途客车驾驶人的出车时间,保障长途客运驾驶人的落地休息时间,严禁驾驶人疲劳驾驶。(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7、道路客运企业要积极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的制度,通过各种内部激励措施督促驾驶人养成良好工作休息习惯。(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8、出车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客运驾驶人进行安全告诫,观察驾驶人精神状态并提示注意安全驾驶,发现身体疲劳不适宜驾驶的,要及时进行调换。(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以上内容由厅运输处牵头负责,省运管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
9、交通运输部门要科学分析辖区内客流集散区域的分布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查处违规站外揽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0、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对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严格依法查处。(省公安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配合)
以上内容由厅运输处牵头负责,省运管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落实。
11、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现场查处率,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省公安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由厅路网处牵头负责,治超办配合,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落实。
(四)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2、要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提高道路安全水平。(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由厅路网处牵头负责,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落实
13、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健全公路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特别是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地梳理道路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对于交通事故量较少但存在较大潜在安全风险的道路点段,也要纳入整治计划进行有步骤地改造,切实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由厅建设处、厅路网处牵头负责,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各地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五)进一步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
14、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动道路运输企业不断深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15、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动态监控系统善动态监控系统运营服务商加快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根据道路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分段限速值,不断拓展系统的大数据统计分析能力,深入优化系统对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规站外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动识别报警功能,有效提高系统的精准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配合)
16、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并将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评估的内容,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线路招标和新增运力等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17、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共享信息,对于满足非现场处罚标准要求的疲劳驾驶、违反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动态监控报警信息,要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以上内容由厅运输处牵头负责,省运管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落实。
(六)进一步提升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性能
18、研究提升客车座椅与车辆固定件强度,对《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 13057-2014)中静态试验和动态试验的技术指标进行修订,提高客车座椅抗冲击能力。(省质监局、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由厅运输处牵头负责,科技处配合,省运管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落实。
19、要积极借鉴当前客运车辆主被动安全技术的最新成果,不断完善客运车辆安全设施配置,有效提升客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质监局配合)
由厅运输处牵头负责,科技处配合,省运管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落实。
20、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加快营运客车安全辅助驾驶技术的应用,确保新增车辆全部按标准配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P)、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和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S)等安全装置,同时积极鼓励在用车辆自主进行加装升级,对于无法加装的在用车辆要鼓励所属运输企业加速淘汰报废,进一步提升营运客车的安全准入门槛。(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负责,省工信厅配合)
由厅运输处牵头负责,科技处配合,省运管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落实。
21、要探索建立在用运客车安全性评估机制,对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足等问题,要组织专家开展深入调查论证,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予以召回整改,切实提高在用车辆安全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信厅配合)
由厅运输处牵头负责,科技处配合,省运管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落实。
三、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
由厅人事处会纪检组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严密组织,精心部署,按照要求,夯实责任,迅速整改。3月10日前各负责落实单位将整改措施方案报厅牵头处室,由牵头处室汇总研究后报厅安委办,4月上旬,厅安委办组织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5月底前,各负责落实单位把整改工作形成书面报告(附相关文件材料)报牵头处室,由牵头处室汇总审核后报厅安委办。
(二)加强沟通协调,突出整改实效。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必须”要求,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任务分工,研究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标准,责任到人,突出实效,按时完成。
(三)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举一反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夯实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2月13日